爭產風波丨放棄亡母過億遺產留父養老 八旬父突再婚子女反悔入稟討回判決出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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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1/16 11:26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6 11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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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情無價但金錢有形,上海于姓三兄妹原本放棄繼承亡母遺產,留給老父謙頤養天年,怎料老父準備再婚,遺反當初口頭承諾,秒反悔並提出訴訟,企圖討回亡母逾億元人民幣的遺產,法庭最近作出裁決,裁定3兄妹當年放棄繼承維持有效,不得再次要求繼承亡母遺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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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內地媒體報道,10多年前三兄妹母親過世,為了讓老父有更好晚年,於是一起公證放棄包括7個房產價值逾億元人民幣的遺產,並安排專人照顧父親。于小妹表示,當時和哥哥是以「父親不會再婚」作為放棄繼承的前提條件,雖無白紙黑字作記錄,但屬人之常情。假若父親再婚,即代表有人照顧,他們根本不會放棄繼承。

此外,父親在公證行處理房產繼承時,只提及母親遺產有7個物業以及6萬多元人民幣現金,惟父親卻故意隱瞞自己名下逾千萬人民幣存款。他們認為父親以此誘使他們放棄繼承,構成欺詐,故此主張他們當年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。

于父則反指子女都在國外,妻子過世後雖衣食無憂,但生活寂寞,於是「想找個伴」,至於該1千萬存款,亦無心隱瞞,只是當時子女無問,因此無再交代。于父更指,子女都清楚他名下還有幾百萬股票和資金,家裡還有不少值錢古董、字畫和黃金,當初他們願意放棄上億遺產,怎會為了1千多萬存款跟他計較,認為動機不單純。

他稱,老人家都有婚姻自主權,和子女是否放棄繼承遺產全沒關係,當年在公證行辦理亡妻房產過戶手續,以及領取亡妻生前名下存款,亦和自身存款同樣無關。

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,認為于父的婚姻自主權受到法律保護。 不論是否再婚,都不能成為子女放棄繼承權的前提條件,沒有證據顯示三兄妹放棄繼承權等於于父同意不會再婚。法院認為,公證行人員當年曾提醒三兄妹,于父可能有「銀行存款及包括基金在內的一切銀行金融理財產品,以及其他動產、不動產」,但他們仍然堅持放棄繼承權,基於以上種種,裁定三兄妹當年放棄繼承權的行為至今仍然有效,駁回訴訟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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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